韩建河山: 韩建河山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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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认真查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形
成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授予激励对
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
   《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成
就。
或安排。
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
用,同时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
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公司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认为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7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63 元/股。
                          独立董事:马元驹 林岩        张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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