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已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提
供了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也对资料进行了认真
的审阅,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次发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的证券产品,具有合理的背景与目的。发行对象
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
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
金 浪
徐向纮
日期:2023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