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奥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奥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所股票上市规则》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奥博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金奥博向 22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 号)
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270,197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明刚、明景谷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
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347,614,197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 87,068,9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5%(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5,482,45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58%;高管锁定股 81,586,5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7%),不存在因利
润分配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金奥博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中作出承诺:自金奥博本次发行 结束 之日
(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上述
承诺。
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占公司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量(股) (股) 总股本比例
合计 87,022,841 5,482,455 1.58%
注:上表中涉及的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和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首发后限售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量(股)
(股) 比例 (股) 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81,586,511 23.47% 4,111,841 85,698,352 24.65%
首发后限售股 5,482,455 1.58% -5,482,455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三、总股本 347,614,197 100.00% 0 347,614,197 100.00%
注: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最终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
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金奥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期相关承 诺,
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金奥博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坚 孙瑞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