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润
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前赎回“润建转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行使“润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及
赎回价格的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润
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
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行使“润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可转债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润建转债”。
独立董事:黄维干、林伟伟、戴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