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拟向公司股东、
中科鼎实董事长殷晓东先生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00 元,借
款用途仅限于中科鼎实日常经营或者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借款利率为年化 8%。利息按实际收到款项之日起算。
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91%),殷晓东先生为中科鼎实董事长,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殷晓东先生为公司及中科鼎实
关联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殷晓东
借款方: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2023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借款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借款年利率:8%
违约责任:如公司逾期还款、逾期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自违约之日起每
日按未偿还金额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还款保障:借款方承诺以其经营项目回款,及时等额优先偿还该笔借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中科鼎实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须,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及中科鼎实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向公司股东、中科鼎实董事长殷晓东先生借款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中科鼎实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及财
务状况的改善,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殷晓东先生借款,有利于改善其财务状况并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
易定价客观、合理,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独立意见。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