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泰运
股票代码:001228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永夫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街道华严街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兰园 1 幢 075 幢(5-2)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21 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
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
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如下:1.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相关议案;2.深交所审核通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申请;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
监会注册。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永泰运 指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永夫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永泰秦唐、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指 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永夫以现金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全部股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认购 指
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
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陈永夫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622197604******
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街道华严街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街道华严街
通讯方式 0574-2766159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名称 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4MA2819FT05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萍
出资额 755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兰园 1 幢 075 幢(5-2)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
成立时间 2015-12-07
合伙期限 2015 年 12 月 7 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兰园 1 幢 075 幢(5-2)
通讯方式 0574-27680317
永泰秦唐现时的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755 100.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
下:
金萍持有永泰秦唐 23.18%的份额,是永泰秦唐执行事务合伙人,金萍与陈永
夫系夫妻关系,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陈永夫、永泰秦唐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永夫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
单位 主营业务 注册地 职务 任职时间
存在产权关系
跨境化工物流供
永泰运 宁波 董事长、总经理 2017 年至今 有
应链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
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永泰运及其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未控制其他企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永泰运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 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泰秦唐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无其他经营。
最近三年永泰秦唐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总资产 7,543,193.29 7,543,630.69 7,543,623.03
净资产 7,543,193.29 7,543,630.69 7,543,623.03
资产负债率 0% 0% 0%
营业收入 0 0 0
净利润 -437.40 7.66 -988.20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一致行动人永泰秦唐为公
司员工持股平台,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永泰秦唐执行事务合伙人金萍
的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区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人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一致行动人永泰秦唐最近两
年实际控制人为金萍女士,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抱有高度信
心,认购永泰运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有助于上市公
司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增强业务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上
市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
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的股份减持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承诺的限制。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
况及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不排除择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的议案。同日,永泰运与陈永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永泰运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
份,导致其持有公司权益的比例增加。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32,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30.81%,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6,55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6.3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 38,550,000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7.12%。
按照本次发行上限 15,928,639 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54,478,63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信息披
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
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认购股份数量
持股数 持股数
股东 持股比例 (股) 股东 持股比例
(股) (股)
陈永夫 32,000,000 30.81% 15,928,639 陈永夫 47,928,639 40.01%
永泰秦唐 6,550,000 6.31% 0 永泰秦唐 6,550,000 5.47%
合计 38,550,000 37.12% 15,928,639 合计 54,478,639 45.48%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份认购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陈永夫
第一条:认购标的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第二条:认购方式
甲方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以现金
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第三条: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
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的
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第四条: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5,928,639 股(含)。甲方发行股票
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依据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
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根据前述认购金额及发行价格计算,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
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5,928,639 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双方确认,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
案协商确定。
第五条:认购价款的支付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发出的认购价款缴付通知书后,乙方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
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账
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第六条:认购股份的交割
在乙方支付认购资金后,甲方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完成将乙方
本次认购的股票登记于乙方名下的相关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
持有人。
第七条: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
例共享。
第八条:限售期
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若所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
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所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交易或转让,但向甲方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票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执
行。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均成就之日起生效:
及相关事项。
件。
前述任何一项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次交易自始无效。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
约的原因造成前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
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或在本协议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
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违约方须承担赔偿责任,违
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拟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如甲方因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决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
而不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拟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的,不视为甲方违
反本协议的规定。
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全部认购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
方全部损失。
的审核或注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永泰运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交易或转让,但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办理相关股票锁定
事宜。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永泰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所认购的股份因
永泰运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锁
定约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
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 3,855 万
股股份因尚在首发锁定期内,故全部属于限售状态。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永泰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股
票数量为不超过 15,928,639 股,认购金额为不超过 50,000.00 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本次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
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永泰运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资
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永泰运及其关联方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财务
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三、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且收到公司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发出的认购价款缴付通知书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
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
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
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
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
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
出要约;……。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尚须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豁免发出要约的
议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
股的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
的方式”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化”。
第七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
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
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
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
作的计划,除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暂无主导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购买、置换或资产
注入的其他重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筹划相关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若拟调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
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上市公司章程将根据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股本和股权结构进行相应修改。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修
改或调整上市公司章程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安排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
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调整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
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
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会进一步巩固陈永夫对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权益变
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
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
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
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永泰运不存在同业
竞争。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的 24 个月内,除在上市公司领取报酬及本次权益变
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形。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
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
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上
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
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十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一节 其它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以下情形:
形。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划的承诺函;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永泰运的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永夫
一致行动人: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金萍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永夫
一致行动人: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金萍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宁波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永泰运 股票代码 001228
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 露 义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街
陈永夫
人名称 务人住所地 道华严街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不 变,但持 股人发生 变化
份数量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拥
人是否对境
是 □ 否 ? 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
内、境外其他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个 以 上 上 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市公司持股
公司的控制
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3,200 万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30.81%
本次发生拥有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数量:1,592.8639 万股
动比例
变动比例:9.20%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对应股份登记完成后
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及方式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 ? 否 ?
续的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 ? 否 ?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是 ? 否 ?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 ? 否 ?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 ? 否 ?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准及批准进展 议通过。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
情况 监会同意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是否声明 是 ? 否 ?
放弃行使相关
股份的表决权
(本页无正文,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永夫
一致行动人: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金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