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
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翟俊先生及向明先
生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换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同
意增补翟俊先生、向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现有总股本
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司总股本为 977,752,005 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1,469,800 股。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
划、股东长期回购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
通过该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寿春燕 潘思明 张菁
二零二三年七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