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本次向公司股东、中科鼎实董事长殷晓东先生借款,
有利于改善其财务状况并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合理,
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周建民、潘桂岗、肖慧琳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