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 未来三年(2023年至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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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至 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
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及《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至 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   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社
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
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的有关规定。
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和论证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   未来三年(2023 年至 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
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采用年度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
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红,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
税后利润)为正值。
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 正常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该等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东违规资金占用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股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
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七)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
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
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
  四、   本规划履行的决策程序、调整机制、实施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
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并拟定。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
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程序进行监督。
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
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严格执行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利润分配政策。
期发展需要等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可以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发表明确意见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   其他事项
定执行。
施。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至 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之签章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陈永夫
  签章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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