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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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
的相关要求,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事
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黎文飞    向凌 陈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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