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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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陈颢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列注册制改革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最
新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原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方案的部分
文字表述进行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发行股票预案等方案
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拟
投入项目等。鉴于修订与调整事项较多,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同时重新拟定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方案,
并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在考虑了
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情况后审慎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尽快推
进再融资项目进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逐项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的以下事项,表决结
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公
司将在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
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对象须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
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在公司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
司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
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D 为
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
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即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 144,371,156 股(含本数)。如所得股份数不为
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在公司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上述发行
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
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
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
民币 51,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计划投资总额
号                                           入金额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冰鲜冻鲜
     水产品深加工项目
              合计               55,400.00     51,000.00
  公司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
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筹资金方式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
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
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
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
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
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
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募集资金监管的规定,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之募投项目的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
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
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股
东回报机制,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制定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
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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