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688 股票简称:创业黑马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ark Hors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 60 幢一层 027)
二○二三年七月
发行人声明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要求编制。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
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 有相
同的含义。
一、本次所涉募投项目不属于通用大模型,且公司并不具备通用大模型的研
发与建设能力,本次项目建设及实施后也不具备相关能力。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
决定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
的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
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
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
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0,213,839股(含本数),未超
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事项或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基于前述范围,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
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668.99万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合计 50,668.99 50,668.99
注:表格中加总数与合计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可根
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额。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需要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
筹资金解决。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关
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
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十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21〕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
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关于股
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见
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十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相关主体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
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七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
做出保证。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上述批准或注册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
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目 录
七、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3
八、本次发行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二)募投项目新增研发支出、房屋租赁费及资产折旧摊销等所带来的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主要关联方及相关公司
创业黑马、公司、发行人 指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蓝创文化 指 蓝创文化传媒(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乐文化 指 天津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
黑马天启 指 北京黑马天启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词语释义
股东大会 指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三会 指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报告期 指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
专用词语释义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
AI、人工智能 指 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
的技术科学
大数据(Big Data)指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
大数据 指 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具有体量大、
多样性、价值密度低、速度快等特征
AIGC 指 又称生成式AI,意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 generated content)
GAN 指 生成式对抗网络,Generative Adversarial Network
鲁棒性 指 异常情况和危险情况下系统生存的能力
泛化能力 指 机器学习算法对新鲜样本的适应能力
通用大模型是一种集成了多种功能的AI系统,它可以处理多
种任务,并且可以通过对大量数据的学习来提高自己的表现,
通用大模型 指
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包括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图像识
别等。公司并不具备该种模型研发及建设能力。
垂类模型/垂直行业模型是一种用于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模型,
垂类模型/垂直行业模型 指 包括该行业或领域的主要参与者、市场规模、市场份额、竞争
情况、市场趋势、消费者行为等方面的信息。
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推出的用于科创服务的垂直行业模型,
黑马天启模型 指 该模型旨在为企业提供科技项目申报材料智能撰写和数据填
报服务,赋能科创服务全流程。
公司基于自有及外购的论文期刊、专利、商标、政策、版权等
科创大模型 指 知识,并且还包括经第三方大模型和公司自主筛选及标注的数
据训练的垂类模型。
为集团运营数据提供智能AI分析、汇总及未来业绩预测的垂
财务大模型 指
类模型。
使用公司营销人员话术及相关营销数据进行针对性训练,实现
销售大模型 指
营销话术问答、营销话术分身等功能的垂类模型。
本预案中如存在加总数与合计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Dark Hors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0688
证券简称 创业黑马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60幢一层02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创意广场2号楼B区
注册资本 16,737.9464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牛文文
成立日期 2011年11月16日
上市日期 2017年8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585848161G
邮政编码 100015
联系电话 010-62691933
传真 010-62510308
公司网站 http://www.iheima.com/
技术推广服务;创业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贸
易咨询;教育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
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培
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人
经营范围
才中介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人才中介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二节 本次发行证券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浪潮的推动下,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和智能穿戴设
备等产业快速发展,数据规模和种类呈爆炸性增长。因此,数字化及智能化转型
已成为众多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及关键战略。而人工智能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核
心技术之一,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推动作用,其在数据分析、自动化、个性化
营销和智能安全等方面的应用,将推动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鼓励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包括《生
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
措施》等。具体如下:
图表1 智能化及AI行业相关政策
序 发布 政策、法规
颁布主体 主要内容
号 时间 名称
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
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
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利用生成式
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体现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颠覆国家政
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
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
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暴
国家互联网信息 力、淫秽色情信息,虚假信息,以及可
办公室、国家发 能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内容;
《生成式人
改委、教育部、 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
月 管理暂行办
业和信息化部、 措施防止出现种族、民族、信仰、国
法》
公安部、广电总 别、地域、性别、年龄、职业等歧视;
局 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不得利用
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不公平
竞争;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
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
虚假信息;尊重他人合法利益,防止
伤害他人身心健康,损害肖像权、名
誉权和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禁
止非法获取、披露、利用个人信息和
隐私、商业秘密。利用生成式人工智
序 发布 政策、法规
颁布主体 主要内容
号 时间 名称
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按照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
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向国家
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按照《互
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
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
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
法性负责。
建设城市级智能算力平台、打造大湾
《深圳市加 区智能算力枢纽和建设企业级智能算
快推动人工 力平台以强化智能算力集群供给;加
中共深圳市委办 智能高质量 强科技研发攻关和支持创新产品研发
月
民政府办公厅 应用行动方 力;培育高质量数据要素市场和打造
案(2023- 高水平人才汇聚高地以强化数据和人
展和全方位各领域高水平应用。
《国务院
月 法工作计 能法草案。
划》
加大人工智能产业高地建设,全面落
实好产业相关的各项资金补助政策;
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产业人才纳入
“产业菁英”,实施重点产业人才专
项政策保障。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创新
《上海市加 发展专项等引导作用,支持民营企业
大力度支持 广泛参与数据、算力等人工智能基础
月
展若干政策 持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通过政
措施》 府采购、租用等方式使用民间投资的
数据储存和算力资源;通过科技创新
券支持民营企业租用算力、存储资源;
推动政府部门租用民间投资专用算力
支持大语义学习、元宇宙、时空底图
等专业场景应用。
通过组织商业算力、推动新增算力基
础设施建设、建设统一的多云算力调
度平台等方式提升算力资源统筹供给
能力;通过归集高质量基础训练数据
北京市科学技术 北京市促进
集、谋划建设数据训练基地、搭建数
月 科技园区管理委 能创新发展
提升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能力;通过
员会 的若干措施
开展大模型创新算法及关键技术研
究、加强大模型训练数据采集及治理
工具研发、建设大模型评测开放服务
平台、构建大模型基础软硬件体系、
序 发布 政策、法规
颁布主体 主要内容
号 时间 名称
探索通用人工智能新路径等方式系统
构建大模型等通用人工智能技术体
系;通过推动在政务服务领域示范应
用、探索在医疗领域示范应用、探索
在科学研究领域示范应用、推动在金
融领域示范应用、探索在自动驾驶领
域示范应用、推动在城市治理领域示
范应用等推动通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
场景应用。
到2025年,本市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
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基础理论研究
取得突破,原始创新成果影响力不断
《北京市加
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基本实现自主可
快建设具有
控,其中部分技术与应用研究达到世
全球影响力
界先进水平;人工智能产业规模持续
月 创新策源地
导权的产业集群;人工智能高水平应
实施方案
用深度赋能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高质
(2023-
量发展;人工智能创新要素高效配置,
创新生态更加活跃开放,基本建成具
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
地。
月 会议 营造创新生态,重视防范风险。
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推进
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
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建立健全
《关于构建
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建立健
数据基础制
数据要素作
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
用的意见》
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
生态;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
通机制。
北京市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为重要
战略。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龙
头企业参与制定数字经济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自
主制定数字经济团体标准和企业标
准。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重点
《北京市数
条例》
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安全
可控的网络服务体系。算力基础设施
建设应当按照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
原则,建设城市智能计算集群,协同
周边城市共同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
络京津冀国家枢纽节点,强化算力统
序 发布 政策、法规
颁布主体 主要内容
号 时间 名称
筹、智能调度和多样化供给,提升面
向特定场景的边缘计算能力,促进数
据、算力、算法和开发平台一体化的
生态融合发展。支持对新建数据中心
实施总量控制、梯度布局、区域协同,
对存量数据中心实施优化调整、技改
升级。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统筹
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隐私
计算、城市空间操作系统等。支持建
设通用算法、底层技术、软硬件开源
等共性平台。
坚持应用牵引、数据赋能。坚持以数
字化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我国海量
数据、广阔市场空间和丰富应用场景
优势,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激活
数据要素潜能,以数据流促进生产、
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高效贯通,
推动数据技术产品、应用范式、商业
模式和体制机制协同创新。增强关键
技术创新能力。瞄准传感器、量子信
息、网络通信、集成电路、关键软件、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新材料等
《“十四 战略性前瞻性领域,发挥我国社会主
月 济发展规 大规模市场优势,提高数字技术基础
划》 研发能力。以数字技术与各领域融合
应用为导向,推动行业企业、平台企
业和数字技术服务企业跨界创新,优
化创新成果快速转化机制,加快创新
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鼓励发展新
型研发机构、企业创新联合体等新型
创新主体,打造多元化参与、网络化
协同、市场化运作的创新生态体系。
支持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开源社区、
开源平台、开源项目发展,推动创新
资源共建共享,促进创新模式开放化
演进。
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
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
《中华人民
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
共和国国民
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
经济和社会
引擎。聚焦高端芯片、操作系统、人工
月 四次会议 个五年规划
加快推进基础理论、基础算法、装备
和2035年远
材料等研发突破与迭代应用。加强通
景目标纲
用处理器、云计算系统和软件核心技
要》
术一体化研发。加快布局量子计算、
量子通信、神经芯片、DNA存储等前沿
序 发布 政策、法规
颁布主体 主要内容
号 时间 名称
技术,加强信息科学与生命科学、材
料等基础学科的交叉创新,支持数字
技术开源社区等创新联合体发展,完
善开源知识产权和法律体系,鼓励企
业开放软件源代码、硬件设计和应用
服务。
上述产业政策在人工智能发展、数据运用、责任认定及使用合规等方面得到
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将有助于推动生成式 AI 行
业规范快速发展,并为公司未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科技发展迅速,全球产业分工和转移呈现新趋势的背景下,科技创新和社
会经济的数字化转型逐渐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与此同时,我国经济
正从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2022 年 10 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中国政府制定的一项重要战略。中小企业在中国的经济发展
和创新中具有重要意义,对经济增长、带动就业、社会稳定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发
挥着重要作用。截至 2022 年末,中国中小微企业数量已超过 5,200 万户,比 2018
年末增长 51%,保持快速增长趋势。
凭借较低的决策路径和架构层级,中小企业能够更加灵活地进行创新实践和
技术探索。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 2022 年末,我国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 8 万多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 9000 家,带动地方认定 8 万多家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负责同志表示,到 2025
年,将力争培育 100 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0 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 万家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国家及地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
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等各类型科技型企业的申报认证,通过各类型财政补贴
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国家及各地方
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积极的举措,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宣传及申报指导培训,
支持认证服务机构业务发展以及简化认证程序等,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创造更有利
的环境,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和专精特新企业认证等资格,促进
企业技术创新与核心竞争力提升。
随着 AI 大模型在任务精准度和场景泛化性方面的提升,企业根据不同的使
用场景针对性训练 AI 模型,推出 AI 垂类模型,满足特定场景使用需求,降低了
AI 模型商业化部署成本,并且提高了训练速度。而 GAN 模型参考博弈学习理
论,实现了图像及视频的自动生成,成为了主要驱动 AIGC 模型的底层框架之一。
底层技术的突破使 AIGC 商业落地成为可能,而 AIGC 持续训练将会推动 AI 文
字及图片的生成质量及可靠度持续提升。
在此背景下,AIGC 模型产品引发了多个领域的范式变革,例如在办公场景
中,AIGC 可实现智能生成会议纪要、智能多轮对话问答,实现智能输出财务、
业务、营销报告并进行分析;在传媒行业场景中,AIGC 可实现智能客服问答、
新闻撰写、营销文本生成、文案生成等功能;在金融应用场景中,AIGC 可实现
金融风险识别、客户信用实施管理及评估、经济股票债券等金融衍生品分析;在
教育应用场景中,AIGC 可实现根据用户定制化教学、自动评阅作业、智能管理
等功能;在医疗行业应用场景中,AIGC 可实现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医药研发
及医疗管理等功能的进一步智能化。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的不断拓展,生成式 AI 模型对各个行业的赋能
效果在未来将持续提高,推动各行业进一步发展。
益探索
公司致力于为国内中小企业加速成长提供多元化企业服务,以黑马加速体系
和中小企业科创服务为核心,伴随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围绕其成长所需的“认
知、资源、资本”核心发展要素,打造出融合企业加速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城
市拓展服务、营销服务等为一体的多元化企业服务平台。近年来,公司紧跟国家
政策号召,从双创服务到专精特新服务,始终奋斗在服务中小企业的一线。通过
多年的企业服务,公司累计覆盖超过 15 万家中小企业及创业创新群体。
伴随 AIGC 和通用大模型技术的不断发展,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科创服务
能力,公司自 2022 年下半年开始结合中小企业科创服务具体应用场景,自主研
发设计了垂类行业的 AIGC 应用模型。2023 年 5 月 27 日,公司正式推出用于科
创服务的垂直行业模型“黑马天启”,该模型旨在为企业提供科技项目申报材料智
能撰写和数据填报服务,赋能科创服务全流程。目前,“黑马天启”模型正在用户
试用测试阶段。未来,公司将通过科创服务品类拓展和数据挖掘处理能力提升等
持续推动模型的更新迭代。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AIGC 等数智技术的高速发展,给企业服务行业带来了颠覆性的冲击和难得
的发展机遇。为了积极应对这一变革趋势,充分把握市场机遇,进一步优化升级
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结合现有核心资源,已研制了初步的“黑马天启”模型。未
来公司将持续加大对 AIGC 大模型开发与应用系统的投入,以推动公司乃至全行
业生产技术的转型升级。
营业收入增长
AIGC 技术能够承担信息挖掘、素材调用、复刻编辑等基础性制造劳动,从
技术层面实现以低边际成本、高效率的方式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同时,
AIGC 技术能够优化、创新内容生成的流程和范式,为更便捷、更加多样化地服
务企业客户提供可能性,从而推动公司的企业服务业务向更有创造力的方向发展。
因此,通过 AIGC 技术的便利性和创造性,公司将提高服务效率并拓展更丰富的
企业服务内容,从而发掘更多潜在客户,实现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值
公司致力于为国内中小企业加速成长提供多元化企业服务,通过多年累积,
拥有丰富的创业创新服务经验,伴随公司业务战略升级,已实现从创始人培训辅
导到企业服务、产业加速服务及创业投资的延伸。基于人工智能通用大模型的发
展,公司利用服务中小企业积累的丰富数据,在 AIGC 科创服务垂直行业应用开
展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阶段进展。2023 年 5 月 27 日,公司成功举办 2023•黑马
AIGC 峰会,正式推出用于科创服务的垂直行业模型“黑马天启”。
公司本次发行的核心募投项目为科创大模型建设项目,在已有“黑马天启”
模型基础上,提升现有高企应用 AI 逻辑处理能力的同时,推进创新笔记、知识
助手等用户应用落地,而科创大模型的研发升级需要雄厚的资本支持。通过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增强资本实力,提升公司在企业
服务领域中的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在 AI 驱动时代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最终为股东提供良好的回报,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
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
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
露。
三、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应
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深交
所审核同意并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
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
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
调整。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投
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
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
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
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
份。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 币
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0,213,839 股
(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 的余股
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
深交所审核同意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
定。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
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的投向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0,668.99 万元(含本数)。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合计 50,668.99 50,668.99
注:表格中加总数与合计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
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
序予以置换。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
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 完成
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 关事
项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
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发行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
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2023年6月30日,牛文文直接持有公司20.18%的股份;嘉乐文化持有公
司4.26%的股份,牛文文直接持有嘉乐文化50.02%的普通合伙人份额,为嘉乐文
化的实际控制人;蓝创文化持有公司7.34%的股份,牛文文直接持有蓝创文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0,213,839股(含本数),未超过本
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0%。按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牛文文
直接持有公司15.52%的股份,嘉乐文化持有公司3.28%的股份,蓝创文化持有公
司5.65%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牛文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
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等法规文件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方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
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668.99万元(含本数)。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合计 50,668.99 50,668.99
注:表格中加总数与合计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
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科创大模型建设项目
在国内人工智能领域发展较之海外市场尚处初期及国家政策鼓励人工 智能
与数字化智能化相关行业发展的背景下,公司拟引入论文期刊、政策知识及自主
标注数据填充模型数据层,逐步完善科创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本次建设项目不
属于通用大模型,且公司并不具备通用大模型的研发与建设能力,本次项目建设
及实施后也不具备相关能力。公司科创大模型的整体架构如下:
科创大模型旨在加强公司在中小企业科创认证业务方面的服务能力,拓展服
务领域,通过模型利用AIGC技术实现认证报告和申请的自动生成,实现中小企
业科创认证的工作效率和效能的提升。前期,公司已发布黑马天启模型,初步实
现了高企应用功能。本次发行融资,公司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科创大模型
的技术基座建设,同时在科创大模型架构应用层提升现有高企应用AI逻辑处理能
力的同时,推进创新笔记、知识助手等用户应用落地。此外,基于现有专精特新、
高新技术企业及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发展利好且受国家政策鼓励,本项目还将新增
专精特新、科技成果评价和知识产权在内的垂类模型,以提升相关业务体系能效
并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1)提升数据资源利用率,增强客户服务质量
公司成立至今,持续围绕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需求进行业务拓展,业
务范围已涵盖企业创始人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产业加速服务、城市拓展服务、
专精特新综合服务、营销服务及投融资咨询服务等。
发展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众多行业领域的各类型客户,沉淀了庞大的业务数
据量。近年来,下游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增多,对公司的服务能力水平也提出了新
的要求,而通过智能化的科技手段为公司业务进行赋能,将成为公司实现服务能
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在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通过本项目实施
开发科创大模型,利用大模型对业务数据进行处理应用,将有效提升公司数据使
用效率及可用性。此外,生成式AI还可通过对现有数据进行变化和重组,生成新
的数据样本,增加数据多样性和案例多样性,丰富模型训练样本,改善模型鲁棒
性和泛化能力。在某些特定行业,由于数据昂贵或获取困难,AIGC模型还可通
过合成数据来弥补数据稀缺性,满足该行业业务需求。由于客户所处行业多种多
样,AIGC模型还可根据用户的特定需求和偏好生成个性化内容,帮助公司特定
类型企业提供更精准和个性化的服务,提升公司服务质量及客户体验。
(2)提升咨询师服务能效,提升业务交付效率
以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为代表的各类型科创企业是推动各细 分行
业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础单元,对于优化产
业结构,维护供应链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及地方建立了多层次的科创企业认
证层次体系,出台了众多扶持措施,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供应链支持、市
场及技术支持等。公司多年来紧跟国家政策号召,从双创服务、高企服务到专精
特新服务,始终奋斗在服务中小企业的一线。
相比于大型成熟的科技类企业,中小科创企业申报科技创新认证资质往往通
过委托第三方认证服务机构的方式开展,最终由行业咨询师具体承担。中小科创
企业资质申报的主要工作在于各类型申请报告的撰写,目前状态下主要通过咨询
师结合企业提供的资料手动撰写完成,花费时间较长。同时,由于专精特新、高
新技术等科技创新认证资质申报存在窗口期,行业咨询师交付任务十分集中。此
外,由于申报业务涉及行业种类较多、跨度较大,业务定制化程度较高,对咨询
师的专业能力提出较大挑战,对业务交付质量及交付效率提出较高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可为公司内外部行业咨询师提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
科技成果评价及知识产权垂类模型,辅助从业人员在撰写申报材料时进行内容分
析、语法校对、格式规范等方面的工作,从而减少人工处理的时间和错误,提高
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科创大模型通过不断的数据积累和智能学习,
自动生成报告的质量和精准度也将不断提高,从而推动科创咨询服务行业的交付
效率不断提升,推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
(3)服务公司发展战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服务,经多年
发展形成了企业加速服务和企业服务两大主业。在企业服务领域,公司积极响应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中小企业科创认证服务,通过科创云线上SaaS和线
下覆盖全国各区域的营销网络,不断丰富服务品类,提升服务能力。目前,公司
科创行业服务团队人员400余名,其中专岗服务咨询师约90名,为公司科创服务
业务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全球AIGC技术项下的通用大模型研发已取得了一定成果,AIGC技术
也将推动各行各业发生深刻的技术变革,而我国AIGC技术结合垂直行业和具体
应用层场景的研究开发尚处于早期阶段。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抓住本
次技术浪潮,通过先进科技的引入和更新迭代强化公司主业,增强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助力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
(1)公司具备足够的数据资源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展
本项目中,公司将通过自有及外购的专业数据训练AI,打造结合具体应用场
景的垂类模型,为科创认证领域提供通识且支持多轮对话的AI模型。本项目是在
通用大模型基础上通过使用特定领域专业知识进行垂类模型训练,数据筛选及训
练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模型智能程度。
数据专业性方面,公司本次开发科创大模型所用数据是基于公司自有及外购
的论文期刊、专利、商标、政策、版权等知识,并且还包括经第三方大模型和公
司自主筛选及标注的数据,使用这些数据用于训练模型,可有效提升训练效果。
研发经验方面,公司已初步开发出高新技术企业垂类模型与高企应用,且已在内
测中,后续将会根据内测反馈进行针对性的模型训练。
公司丰富的数据资源及过往高企垂类模型开发经验将成为本次科创大 模型
开发的有效支撑,为公司自主开发科创大模型核心功能模块增添了可实施性。
(2)公司自有专业咨询师可保证产品推出前具备市场竞争力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科技成果评价及知识产权相关资质申报书的
专业性极高,且资质申报过程中易出现各类情况,产品发布前的内测至关重要。
所以内测时是否能够根据使用反馈收集到足够专业的反馈意见,是影响AI模型是
否具备专业功能,及是否能够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关键。如推出未经严格测试的
AI模型,可能会出现AI模型存在功能缺失、兼容性差、安全漏洞等问题,最终导
致品牌形象受损或失去客户信赖。
公司科创行业服务团队人员400余名,其中专岗服务咨询师约90名,在业务
开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这些在科创大模型产品发布前可以发挥重要
作用。公司内部咨询师可以参与产品研发及内测过程,通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
帮助发现潜在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反馈,验证产品的功能和性能,确保产品在发
布时具备高质量和稳定性。
(3)庞大的科创服务行业客群构成本项目坚实的市场基础
随着科技及社会的发展,国内中小企业业务多样性及专业性相比以往得到了
显著提升。而此类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科技成果评价及知识产
权资质认证时往往需要第三方咨询师完成相关申报报告的撰写。本项目建设的科
创大模型旨在向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企业客群及行业咨询师提供AI智能高新技术、
专精特新、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咨询、管理、申报等方面的服务。
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例,截至2021年底,我国从事该领域服务的机构数量约为
构数量保持稳定增长。同时,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由2017年底的67.7万
人增长至2021年底的92.8万人,年均复合增长率达8.20%,未来从业人数有望进
一步增长。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测算,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造了 超 过
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并愿意在知识产权服务中投入更多资金,行业市场规模将
进一步增加。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黑马天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
马天启”)。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41,486.64万元,包括建设投资、设备购置费、技术开
发费等。拟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41,486.64万元。
项目建设期为三年。
经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相关备案、环评(如需)等事项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
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智能中台建设项目
本项目将基于科创大模型底层架构,运用AIGC、自然语言处理、深度学习、
数据挖掘和分析、机器学习和大数据处理和分析等技术,开发销售大模型、财务
大模型及数据分析平台模型。本次建设项目不属于通用大模型,且公司并不具备
通用大模型的研发与建设能力,本次项目建设及实施后也不具备相关能力。本项
目总体架构如下:
其中,财务大模型旨在为集团运营数据提供智能AI分析、汇总及未来业绩预
测,销售大模型可实现智能销售话术问答、销售话术分身等功能,数据分析平台
模型主要功能为运营数据的分析及问答。在此模型架构基础上,本项目还将在模
型应用层上开发财务机器人、销售机器人、集团运营战略看板,实现数据及分析
报告呈现、智能聊天及财务数据观点输出。
(1)生成式AI模型推动公司财务系统智能化发展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扩张和产品种类增加,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加之线上
业务的持续推进,公司整体业务覆盖规模和客户数量得到了显著提升。然而,多
样化的业务及广泛的覆盖范围同样会带来各项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本项目中公司将开发财务大模型,并将作为智能中台核心应用之一推广至全
公司,从而更高效地运用、处理和分析大规模的财务数据,挖掘出潜在价值和观
点,为公司决策提供更全面和高效的财务服务。此外,使用该财务大模型还可提
高公司财务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降低决策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精度的
同时减少人为错误和重复性劳动。这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竞争力以及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2)AIGC赋能营销系统,提升公司营销人员能效
公司在持续开发新产品和拓展新业务时,需要同步加强营销人员素质及营销
获单能力,以提高产品推广效率。截至2022年末,公司线下服务网络建设已覆盖
略不统一、数据共享与整合困难、管理团队协调困难、跨地区以及文化交流不顺
畅、销售人员培训和绩效评估体系难以统一等问题。
本项目拟建设的销售大模型将收集公司专业且业绩较好的营销人员话 术及
相关营销数据,进行针对性模型训练,实现营销话术问答、营销话术分身等功能。
销售大模型建设完成后,将实现自动化分析营销案例,优化营销流程,减少冗余
工作,提升公司各业务部营销效率。销售大模型还可帮助营销团队更好地了解客
户需求,为其提供更定制化的销售方案,提高营销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基于大数
据分析和机器学习技术的销售大模型还可帮助公司基于各项数据做出精准 的营
销决策,减少主观判断误差,提高决策科学性和准确性。此外,销售大模型还可
帮助企业进行营销的精细化管理,帮助公司了解销售细节、识别问题和潜在机会,
对业务进行精准管理和战略规划。
(3)数据分析系统助力公司整合数据,实现全方位洞察与效率双赢
相较于传统大数据分析模型或平台,运用了AIGC技术开发的数据分析平台
具备更智能的功能和优势。首先,其能实现自动化分析,不再需要人工干预,从
而大大提高了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通过自动化的数据提取、处理和模式识别,
数据分析平台能够快速从海量数据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和洞察,为企业决策提供
准确的支持。其次,数据分析平台具备更高的灵活性,可以适应不同类型和结构
的数据。传统大数据分析模型通常需要根据数据的特点进行定制和调整,而数据
分析平台则能够自动学习和适应新的数据模式和变化,具备更强大的数据处理和
挖掘能力,能够发现数据中的潜在模式、趋势和规律,提升企业市场洞察能力。
此外,数据分析平台能够实时响应,具备快速处理和分析数据的能力,并在短时
间内处理大量的数据,提供即时的反馈和洞察,使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市场变化、
客户需求和业务机会,籍此迅速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决策。
数据分析平台模型旨在实现公司内部所有数据的整合、分析和输出报告。该
平台的主要作用是生成总结性报告,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通过破除数据
隔离、形成统一的数据仓库并进行智能调用,数据分析平台能够将公司内部的各
类数据进行集成和分析。经过数据分析平台模型的清洗和整合,数据可以形成实
时的报表和可视化展示,有助于公司管理者和决策者及时了解业务情况和变化趋
势,为快速做出调整和优化提供了决策支持。此外,公司业务涉及线上和线下,
本模型可以综合分析线上和线下的数据,帮助公司了解不同渠道的业务表现和互
动效果,从而优化整体营销策略和资源配置。
(1)公司拥有丰富的人才储备和扎实的技术基础
智能中台项目的建设对开发团队的技术、经验、架构思维要求较高,同时对
于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管理理解的深度也提出了较高要求。
公司技术型人员众多、实力雄厚,服务公司年限较长,深度理解公司业务及
发展战略。截至2022年底,公司技术型人员数量共99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6.39%。
其中,硕士及本科学历人员分别占总人数的5.05%、59.60%。公司高学历技术型
人员数量逐步增加,研发能力逐年提升。同时,在研发经验方面,公司现有团队
凭借成熟的开发技术已成功开发了包括“产业加速云平台”、“黑马科创云”、“企服
云平台”等多项企业服务SaaS平台,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和专业领域经验。
(2)规范科学的研发管理体系和行之有效的开发流程为本项目有序开展有
效支撑
新模型的开发需要公司具备完善且高效的产品开发流程,且在新产品开发流
程各环节做到精准把控,才能确保新产品的顺利开发。
公司自成立以来便注重研发工作,通过不断地研发实践,形成了规范科学的
研发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产品开发流程,形成了一套包括研究立项、需求调研、
技术调研到项目评审、开发立项、设计研发、项目内测、项目上线、项目公测、
修正完善等在内的科学严谨的开发流程。最近两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公司平均研发投入超3200万元,研发成绩突出。公司注重不断推进研发流程管控
优化,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等研发管
理制度,并结合研发实践不断修订完善。公司能够对项目研发阶段的费用进行有
效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同时,公司的研发流程充分考虑
并发挥内测的积极作用,通过内部数量庞大且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的专业测试,
有效降低了产品上线后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项目实施主体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9,182.36万元,其中包括设备购置费用,软件工具费
用,技术开发费用等。
项目建设期为三年。
本项目为成本类项目,其间接经济效益通过提升公司集团自身作业效率及智
能化水平来体现。
本项目相关备案、环评(如需)等事项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
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有助于公司
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
于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技术水平,大幅提高服务效率,拓展应用场景,优化业务
模式,实现新的盈利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发展的切实需要,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所提高,资金实力将得到
增强。同时,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也将得以加强,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
到进一步优化,从而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更,公司目前没有业务及资
产的重大整合计划。若公司未来对主营业务及资产进行整合,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中的股本和股
本结构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3年6月30日,牛文文直接持有公司20.18%的股份;嘉乐文化持有公
司4.26%的股份,牛文文直接持有嘉乐文化50.02%的普通合伙人份额,为嘉乐文
化的实际控制人;蓝创文化持有公司7.34%的股份,牛文文直接持有蓝创文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0,213,839股(含本数),未超过本
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0%。按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牛文文
直接持有公司15.52%的股份,嘉乐文化持有公司3.28%的股份,蓝创文化持有公
司5.65%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牛文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
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上市地位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
市条件,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业务结构在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动。随着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完成,公司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
构、财务结构,全面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所提高,资金实力将得到
增强。同时,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也将得以加强,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
到进一步优化,从而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大幅度增长。如果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无法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
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从长期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
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将有助于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会大幅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期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大幅增加。项目建成并投产后产生效益,未
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会逐年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
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亦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情形。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股票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因本次发行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公司经营
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
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财务结构不合理的情况。
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方案为
准。上述审批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
交易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需要
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
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企业服务行业处于快速增长阶段,随着企业服务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公
司所处行业的参与者逐渐增多,行业中已涌现出一大批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业的
企业,同质化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未来不能及时针对行业发展趋势推出客户所
需的产品与服务,将面临业务增长不达预期,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公司资产规模、人员规模和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存在公司管理能力无法适应
业务规模扩大的风险。若公司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与公司规模发展进
程相适应,管理制度与组织建设未能及时调整优化,将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
五、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提升管理效率,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各业务板块仍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具体如
下:在企业加速服务业务方面,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及服务、市场
的发展趋势,或公司对服务和市场需求的把握出现偏差,不能及时调整、优化业
务方向,将会使公司丧失已有优势,从而产生公司发展速度减缓的风险。在企业
服务业务方面,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对公司的业务模式及经营情
况影响较大。若公司未来不能把握相关产业的发展趋势,及时进行技术、业务的
创新,可能对公司企业服务业务的成长性造成影响。另外,宏观经济不景气时,
企业经营难度加大,对外采购服务意愿下降,也会对公司企业服务业务形成不利
影响。
六、募投项目相关的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科创大模型建设项目”及“智能中台建设项目”。上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是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环境、产业政策、
客户需求等因素,从现有产品升级、丰富业务领域、增强研发实力等角度出发所
制定,经过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仍存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波动、产业
政策发生较大调整、客户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上述项目延期或
者无法实施,亦或导致上述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
(二)募投项目新增研发支出、房屋租赁费及资产折旧摊销等所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研发支出、房屋租赁费、资产折旧摊销
等将有较大增加。虽然可以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投产后将会对公司业绩有
较大正面提升,但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开发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募投项
目中增加的研发支出、房屋租赁费及资产折旧摊销等将对公司相应期间的经营业
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金额占当期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年份 现金分红金额 归属于母股东的净利
司股东的净利润
润的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向股东分红情况符合其《公司章程》及2020年制定的《未来三
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约定。
二、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未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仍将继续用于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及可持 续发
展。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展。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进行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应按照公司相关事项决策权限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
议程序。
可以以股票方式进行股利分配,股票分配方式可与现金分配方式同时进行。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
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
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
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
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当对审议的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
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规定的期限
内完成。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 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的原因。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公
司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其中,修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及修改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基础上,每三年制
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同意且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若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者公司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
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该等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
范围内,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四、未来三年分红计划
为了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
政策的条款,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理
性投资理念,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2022年制订了《未来三年(2022-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
意愿、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第七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条件
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
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本变动。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167,379,464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50,213,839股,按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达到217,593,303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为下列三种情况:
(1)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数据下降20%;
(2)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度数据持平;
(3)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数据增长20%;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实际发行完成时间
及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 标的摊
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比如下:
项目 日
/2022.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万股) 16,737.95 16,737.95 21,759.33
情形 1:2023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数据下降 2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352.68 -10,023.22 -10,023.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8,150.99 -9,781.19 -9,781.19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60 -0.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9 -0.58 -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49 -0.58 -0.57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48 -0.57 -0.55
股)
情形 2: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数据持平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352.68 -8,352.68 -8,352.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8,150.99 -8,150.99 -8,150.99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50 -0.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9 -0.48 -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49 -0.49 -0.48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48 -0.47 -0.46
股)
情形 3: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数据增长 2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352.68 -6,682.15 -6,682.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8,150.99 -6,520.79 -6,520.79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40 -0.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9 -0.39 -0.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49 -0.39 -0.38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48 -0.38 -0.37
股)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
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
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
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存在一
定幅度下降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
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科创大模型建设项目以及智能中 台建设
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是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展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核
心业务,巩固市场领先地位;有效解决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
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详见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各项目之“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相关内容。
五、公司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
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保荐机构、
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
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
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资产结构,扩
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和落实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开展工作,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切实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
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和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
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填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
出保证或承诺。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诺
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且本人已作出的承诺无法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新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
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承诺
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牛文文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
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且本人已作出的承诺无法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新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
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
通过。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
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