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海科
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海科新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61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55,740,795.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19.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4,258,492.0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4,347,373.07 元。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3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及配套项目(二
期)
合计 - 151,200.00 100,434.7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截至 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
计为 105,068.20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00,434.74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 277.46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277.46 万元。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山东海科
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57 号)。
(一)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3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金额为 105,068.20 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434.74 万元置换前述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金 入金额
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及配套
项目(二期)
合计 - 100,434.74 105,068.20 100,434.74
(二)置换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实际金
额合计为人民币 277.46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77.46 万元(不含税)。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支付项目所需
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应归属于募集资金投向的自筹资金部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共计 100,712.2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共
计 100,712.2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57 号),海科新源《关于以自筹资金预
的鉴证报告》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海科新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海科新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科新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玉江 钱 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