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海
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61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55,740,795.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19.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4,258,492.0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4,347,373.07 元。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3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0,434.74 万元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及配套项目(二
期)
合计 - 151,200.00 100,434.74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
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
额调整的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小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海科新源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玉江 钱 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