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57 号
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57号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科新源”)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23年7月3日的《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海科新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
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
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海科新源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
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鉴证报告第 1 页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我们实施了包
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海科新源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科新源于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鉴证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 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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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附件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
告格式(2023 年修订)》等规定,本公司现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615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55,740,795.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
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99元,
截至2023年7月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740,795.00股,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1,114,258,492.0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87,814,580.04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1,026,443,912.01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日转入公司在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开立的531903051510904账户人民币1,026,443,912.01
元。已缴入募集的股款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实际募集股款净额为人民币1,004,347,373.07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3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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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 计 151,200.00 100,434.74
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 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
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超出部分资金将用于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3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人民币 105,068.2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合计 100,434.74 105,068.20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
告格式(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合计 105,068.20 100,434.74
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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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3 年 7 月 3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77.46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序号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用 8,781.46
审计验资费用 909.43 266.51
律师费用 830.19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3.9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含印花税) 36.07 10.95
合计 10,991.11 277.46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9,911,118.98 元,其中由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 87,814,580.04 元,
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22,096,538.94 元,截止 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
费用 2,774,634.58 元,其中支付审计费 2,665,094.34 元,支付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
告格式(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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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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