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晶华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
售限售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6月9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2〕120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4万股,并于2022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6,656万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51,724,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7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835,8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富诚海富资管-杭州
银行-富诚海富通晶华微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晶华微专项资管计划”)持有的483,925股,占股本总数的0.73%。上述股份限售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
年7月31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
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晶华微专项资管计
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
期届满后,晶华微专项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
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流通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83,925 股,占股本总数的 0.73%,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
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号 (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富诚海富资管-杭州银行-
富诚海富通晶华微员工参与
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483,925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晶华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持有人严
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晶华微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