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海
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
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司运作的需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安、吴雷雷和陈保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
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
杨晓宏、张在忠、崔志强、张生安、吴雷雷和陈保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运作的需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王爱东、孙新华和肖振宇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
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事项。
四、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群生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爱东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大旗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