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务”),防范交易风险,确
保套保业务有序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套保业务的目的:规避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波动
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稳定原材料价格。不得进行以投机性和套
利性为目的的期货交易。
第三条 公司套保业务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的热轧卷板
期货标准合约,不从事其他任何场所任何品种的期货交易或相关的衍生
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所从事的套保业务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实物交割阶段。
第五条 从事套保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
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保业务。套保业务所使
用的资金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资金额度。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经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在进行套保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与期货交易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核准套保业务年度计划,
包括投资规模、期限等;持续跟踪套保业务年度计划的执行进展和投资
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立即采取措施并按
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九条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负责交易授权审批。董事
会授权有交易权限的人员名单、交易品种、交易额度。人员职责发生变
更时应当及时终止授权或重新授权。
第十条 为提升管理及执行效率,公司设置套保业务决策小组和业
务小组。
决策小组由总经理、财务总监、生产副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为:规范、指导、管理套保业务;拟定公司套保业务规模;管
控套保业务风险;审批套保业务方案及交易变更方案,调整套保业务方
针;选定期货公司;提请以套保业务对原材料进行战略储备等重大事项。
业务小组由套保业务执行部门相关人员及财务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为:套保业务的信息收集、方案策划、修改、交易实施、总结汇报等日
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业务部门负责提出锁价申请,并提供有锁价需求项目钢
结构(碳钢部分)的预估重量、组价价格及合同交货日期等;负责提供
项目投产计划及实时投产情况等信息。
第十二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核算套保业务交易金额,划拨套保业务
使用资金;核对资金往来单据及结算单,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部门(纪检法审部)负责期货套保业务操作全
过程监管。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套保业务流程如下:
量、钢材价格行情,编制公司套保业务年度计划,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
拟定,并呈报董事会核准;
信息。业务部门根据趋势信息、项目进度计划等实际情况提出锁价申请。
业务小组组织套保业务专题会议,编制套保方案,经决策小组审批后,
严格按照套保方案实施操作,及时反馈情况,并建立套保业务台账及交
易结算单明细。相关部门对每笔交易进行监管,有效防控风险;
执行。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利用事前、事中及事
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公司在开展期货交易业务
前须做到:
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1)期货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
律、法规及期货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
行为。
第十六条 业务策划实施时应预测已建仓头寸与需建仓头寸在价格
变动时有充足准备金,设置合适的抗风险线或止损点(如需),规避强行
平仓风险。
第十七条 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告当日交易情况;
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出现风险时,及时报告
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董事会;
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董事会。
(1)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存在资金不足,需要追加资金;
(2)期货账户交易情况与公司套保计划不符;
(3)其他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 公司套保业务交易出现风险后,应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长汇报,由业务小组组长作相应处理;
长汇报,并提交紧急方案,由决策小组组长决定最终处理意见;
务小组组长汇报,由业务小组组长做相应处理;
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报业务小组组长;
汇报,并提交处置方案,由决策小组组长决定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保业务过程
正常进行,控制套保业务风险。
第二十条 业务小组应就套保业务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
向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交易期货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
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且绝对金额超过
第五章 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期货交易信息为公司商业秘密,公司套期保值业
务过程中各知情人均应对套期保值的方案、交易时间、建仓价格、持仓
头寸、资金状况等信息保密。未经公司领导允许,不得对外提供公司套
保业务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套保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与公
司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
何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部门(纪检法审部)负责
定期或不定期审查期货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对公司
套保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和监督,如发现存在或潜在
重大风险、识别出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及其相应改进意见(如有)等,及
时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董事会。风险控制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
责。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开户文件、批准或审批文件、方案、台账、交易结算单
明细、年度总结和年度计划等涉及套保业务的文件都需专人进行存档保
管,相关要求具体参见《档案管理制度》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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