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
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2023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85 号)同意注册,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561,464 股,发行价格为 14.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8,769,998.72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
荐承销费、中介机构服务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人民币 3,297,538.03
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5,472,460.69 元。该募集资金
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
字(2023)第 210016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
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号 金额
年产 10 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 山东联科新材料有
纳米碳材料项目 限公司
合计 100,378.66 26,877.00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联科新材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288.2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金额
合计 4,288.22
联科新材料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发展的需要。联科新材料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29.75 万元(不含税),公司
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0.69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
为人民币 50.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合计 50.69 50.69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联科新材料使用募集资金 4,288.2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69 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联科新材料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联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
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联科新
材料使用募集资金 4,288.2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69 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联科新材料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联科新材料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
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同意联科新材料使用募集资金 4,288.2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联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 50.69 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
(2023)第 310435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监会公告[2022]15 号)、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公告格式》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如实反映了联科科技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科新材料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
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且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联科新材料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宜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