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6 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行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博
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
定,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
慎研究,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的优化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竣工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等变化,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