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 兆易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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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
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授予对象及
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79.92
万股股票期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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