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027 号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止《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
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
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
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
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
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截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
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畅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新娣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冠成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
定,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贵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1096 号《关于同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向特定对象
发行 7,348,43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33 元,共募集资
金人民币 119,999,992.5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423,396.23 元(不含税),合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576,596.31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935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7,348,438 股
人民币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文号 环保核准文号
集资金
年产 3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
项目
合计 16,000 12,000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然后用于支
付项目剩余款项。
专项说明 第 1 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年产 3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在募
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的金额 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2,000 4,232.15 4,232.15
四、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42.34 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81.89 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为 81.89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 金额 说明
保荐及承销费
审计及验资费 56.60 自筹资金支付
律师费 18.87 自筹资金支付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6.42 自筹资金支付
合计 81.89
五、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
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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