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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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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
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证券部具
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入场。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
件:
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应认
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4:00 正式开始,股东要求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提出。按股东持股数排序
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名称,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
会的主要议题,发言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
质询,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
发言。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
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九、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
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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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 218 号三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审议如下议案:
宜的议案》
四、推选现场计票、监票人。
五、公司相关人员对上述议案作详细说明。
六、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七、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交流。
八、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将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
汇总。
九、复会,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层管理
人员、核心员工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积极
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3.50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1,551.2680 万股的 2.58%。其中,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 750.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38%,约占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2.28%;预留授予 62.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7.72%。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
告编号 2023-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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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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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的以下事项:
①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
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②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③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④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
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⑤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⑥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
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
/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⑦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⑧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⑨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
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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