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召开审核会议对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一、审核意见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
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落实问题
和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请发行人对比同行业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政策及变更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自2022年四季度起变更会计估
计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公司报告期及未来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是
否存在通过变更会计估计调节利润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直营、加盟门店报告期内变化情况,公司对直营和加盟门
店在业务、财务、人员、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模式和内控措施,公
司上述相应管理是否规范,管理措施是否有效,公司与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资金混同的情形。(2)说明报告期内亏
损门店的数量及销售金额等经营情况,并分析亏损原因。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重庆等地区选址投资开设3,600家医药连锁门店。请发行人结合
公司经营计划、业务模式、各地区市场需求情况及门店分布情况、
公司前期募投项目门店扩展及效益情况、行业发展情况等,进一
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在前述地区选址扩展连锁门店的主要考虑、
合理性及必要性,公司门店扩张速度与公司规模、市场需求增长
的匹配性。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本所将在履
行相关程序并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