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避免今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威力传动”)之间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威
力传动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作为威力传动的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
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威力传动外,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直系
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威力传动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从事与威力传动的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且对威力传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
(3)若威力传动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经营范围,而本人届时控制
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开展生产、经营,且对威力传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本人
届时将对该等企业的控制权进行处置,威力传动及其下属企业有权对该等企业的
控制权进行优先收购,以避免产生对威力传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4)若威力传动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经营范围,而本人届时控制
的其他企业对此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的,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对威
力传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或活动。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威力传动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承诺人(签字):
李阿波 李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