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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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02      证券简称:朗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了公司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公司拟对“年产130套模块化数据中心新一代
结构机架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上述调整不属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重大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3,4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25.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8,046.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706.92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339.2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290号
《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年产130套模块化
数据中心新一代结构机架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美资鲨鱼机房设
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朗威电子机械有限公司。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将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对募
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的情形;除变更实施主体外,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方向、投资
内容、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等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产130套模块化数据中                            宁波美资鲨鱼机房 宁波朗威电子机
心新一代结构机架项目                              设备有限公司        械有限公司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利于
优化内部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的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年产130套模块化数
据中心新一代结构机架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美资鲨鱼机房
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朗威电子机械有限公司。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中的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系公司募投项
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建设、效益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属于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年产130套模块化数据
中心新一代结构机架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是基于
公司实际情况需要,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不属于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投资效益产生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
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
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安信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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