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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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
“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006 号文同意注册。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 )和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 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上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21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股数
每股发行价格 47.29 元/股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和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 理计划,实际获配数量分 别为本次公开发行 规模 的 6.45%和
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14% ,即 2,716,641 股和 900,824 股,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
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保荐人母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
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创新”)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 售。东证创新实际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1%,即
与战略配售情况 1,268,767 股,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 59,999,991.43 元。东证创新本
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6.94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公司 2022 年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净额之和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
发行方式 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已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设科创板股票交易账户并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发行对象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
证监会或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199,090.9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83,581.54 万元
(1)保荐承销费用:11,547.27 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2,280.00 万元;
(3)律师费用:1,035.85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合计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03.77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42.46 万元。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前次披露的招股意向
书中,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为 96.55 万元,差异原因系印花税的
确定,除前述调整外,发行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证券部 联系电话 0755-86020080-5181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 021-23157440
发行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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