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祝恩福 张伟 徐卫忠
邓冰 汤佩徽 李一鸣
廖安 宁华波
全体监事签名:
高叶根 钟诗梦 江思曼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伟 徐卫忠 王虹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 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凯美特气、发行人、公
指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祝恩福
控股股东、浩讯科技、
指 浩讯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浩讯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证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验资机构
公司章程 指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
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指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在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行为
行股票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指
报告书 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董事会 指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
宜的议案》《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
案》。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更新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更新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
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0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经
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
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
审批程序。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
入中泰证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账户。2023 年 7 月 18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
告》(致同验字(2023)第 420C000343 号),根据该报告,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定 的 收 款 银 行 账 户 已 收到凯 美特 气 本次 发 行的 全 部 认购 缴 款共 计人民币
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3 年 7 月 18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23)第 420C000348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
验,凯美特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2.77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人民币 6,821,119.0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3,178,873.73 元,其中:
计入股本人民币 71,647,901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621,530,972.73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 发行新
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 年 7 月 7 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9.12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湖
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
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9.77 元/股,发行价格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为 85.78%。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符合向交易所报备的《湖南凯美特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1,647,901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即 192,765,000 股),未超过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192,765,000 股),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
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76,754,385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
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即 53,728,070 股)。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规
定 35 家投资者上限,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
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
行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票。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数量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号 (股) (月)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
瑞汇 1 号资产管理产品)
序 获配数量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号 (股) (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
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71,647,901 699,999,992.77 -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
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有关
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
金净额 693,178,873.7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
发行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即 70,000.00 万元)。符合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
(七)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 股东按
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向深交所报送了《发行方案》及《湖
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 资者名
单》 ,包括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其他符合《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4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3 家证券公司、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7 月 6 日收盘后
向上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191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认购邀请书》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相关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及股数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特别提示等内容。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申购
日(2023 年 7 月 11 日)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6 名新增认购对象表达
的认购意向。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在审慎核查
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上述新增的 6 名认购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
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和《承
销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
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报价时间内,2023 年 7 月 11 日(T 日)
上午 9:00-12:00,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14 份
《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4 份提交《申购
报价单》的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
文件,其报价为有效报价。
截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中午 12:00 时,除 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 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8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
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14 家投资者提交《申购报价单》的认购对
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的各档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保 是否有效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证金 报价
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 10.56 4,000.00
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9.77 5,000.00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保 是否有效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证金 报价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安
联裕远瑞汇 1 号资产管理产品)
北京桑海汇通资产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
公司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均在《拟
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均按照要求缴
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
购报价单》及附件,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
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5,660,184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3,203,684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3X258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2 楼 215 室
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
经营范围 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8,085,977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20C431A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机场东路 8 号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
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
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
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1 年 2 月 7 日核准筹建登记;2021 年 7 月 27 日取得《中国
银保监会关于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保监
复【2021】608 号))
获配数量(股) 5,220,061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UBS AG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注册地址
Aeschenvorstadt1,4051 Basel, Switzerland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 4,605,942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401,228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4802043P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 429 号 28 层(实际自然
注册地址
楼层 25 层)2806 单元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
经营范围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094,165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784445
企业性质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
经营范围 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
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获配数量(股) 4,094,165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893MA70AEC25N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珠大道榆能大厦 16 楼
股权投资(仅限自有资金)、项目运营与管理、子基金管理。(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094,165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074251442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 9 号院 1 号楼 19 层 1906
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094,165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李天虹
身份证号 31010119******0025
住址 上海市黄浦区浙江中路******
获配数量(股) 4,094,165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材料时均已做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
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
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上述认购对象与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
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上述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
的华夏磐润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3 个公募投资基金产品参与认
购,上述认购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程序。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天虹
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程序。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UBS AG 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程序。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其
管理的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
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无需向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程序。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榆林市煤炭转化基金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
认购,上述认购对象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并已提供备案证明
文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
的财通基金玉泉添鑫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通财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等 30 个资产管理计划,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基金阳光增盈
诺德基金浦江 8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15 个资产管理计划,汇安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汇安基金瑞诚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
理计划已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的安联裕远瑞汇 1 号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泰康
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
备案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
完成备案。
(五)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根据《认
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 类、专业投资者 II 类、专业投资者 III 类、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
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凯美特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
通投资者中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
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
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
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
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
品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经核查,最终获配的所有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单》一并提交的承诺,对
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
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的情
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
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
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认购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有关中介机构包括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
承销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保荐代表人:尹广杰、平成雄
协办人:方尊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联系电话:010-59013903
传真:010-5901394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朱志怡
经办律师:黄靖珂、雷泓然、谭晓倩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 层
联系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三)审计和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会计师:金鑫、戴学锋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 股东类别 持股比例
号 (股) 量(股)
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 境 内 一 般 法
(有限合伙) 人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
基金、理财产
品等
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一般法
人
合计 57.52% 369,604,882 2,988,37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1: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别 持股比例
(股)
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别 持股比例
(股)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品等
业(有限合伙)
基金、理财产
品等
基金、理财产
品等
基金、理财产
品等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安联 基金、理财产
裕远瑞汇 1 号资产管理产品) 品等
合计 56.76% 405,371,50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71,647,901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浩讯科技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祝恩福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
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财务结构
更趋稳健,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一方面将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另
一方面也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项目和福建凯美特气 体有限
公司 30 万吨/年(27.5%计)高洁净食品级、电子级、工业级过氧化氢项目,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科技创新领域和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助于深化和拓展公司在电子特气
领域、过氧化氢领域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产品覆盖领域和竞争力,增强公司的
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动的影响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
研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
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
正常的经营需要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
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
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配售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
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向深交所报备通
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800 号)和发行人履行
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
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
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 形式间
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
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文件》
《申
购报价单》及《股权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
公正,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
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
议的要求。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方 尊
保荐代表人:
尹广杰 平成雄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
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黄靖珂 雷泓然
谭晓倩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志怡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报告书中引
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金 鑫 戴学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报告书中引
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金 鑫 戴学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查询地点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西门)
联系人:余欢
电话:0730-8553359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09:30-11:00,14:00-16:30。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之盖章页)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