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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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2023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
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
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公司四楼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
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实劲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
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状况,公司与承销商协商确定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具
体条款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43,000.00万元(含43,000.00万元),发行数
量430,000手(4,300,000张)。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价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9
年7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31日,T+4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3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4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①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②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
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①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
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①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4日,T-1日)收市后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②发行对象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4
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3
年7月25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
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
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4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宏微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4日,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834手可转债。原股东
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
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
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
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51,679,735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
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7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
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
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
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
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相关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
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同意公司对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经理
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同意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全文
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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