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前,依据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
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仔细研究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通过关联方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为公司提
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
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业务的开展。保理业务的费率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符合国家政策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
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
以回避。
独立董事:
张宏亮 魏先华 王定健
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