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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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小明女士主持,
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该规则》和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
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逐项审议表决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
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
价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
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7,000 万股(含本数),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
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30%。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数量为准。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
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
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000.00
万元(含本数),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
      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              28,972.72      28,972.72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
容。
    (三)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
容。
    (四)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
容。
  (五)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
容。
  (六)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
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因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
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四川川润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 1-3 月、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
容。
  (八)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
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风险提示,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
告》。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
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综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盈利
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对报告期内房地产项目公司在中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闲
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公
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房地
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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