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激励对象中有 35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此外,公司
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132 人调整为 97 人,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原 100.30 万股调整为 90.25 万股,授予价格由 8.36 元/股调整为 8.26 元/股。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并同意以 8.26 元
/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调整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名单和认购额度的调整系因参与对象中有 2 名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对应股份 2 万股。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进行调整。经认真审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 法规,本
次调整符合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由 38
人调整为 36 人(不含预留份额),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已回购的 A 股股票拟募集的资金
总额由不超过 1263.66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1232.02 万元,对应认购股份由 151.1550 万股调整
为 149.1550 万股,认购价格由 8.36 元/股调整为 8.26 元/股。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建君、储昭立、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