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议
案中的公司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取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核查意见
公司取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1,550 万份授予符合《管理办
法》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取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
二、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
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
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
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
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
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排。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
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冯蓬勃 徐小凤
魏文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