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已分别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宏 肖国兴 李静 江朝抒 张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