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
要求,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吴侃担任公司总经理, 聘任诸春华、周爱
林、何灵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灵军担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我们审
阅了上述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提名已征得其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汤文成 冯虎田 陈 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