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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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出
席了公司 2023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出具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股份用于
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因此,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限为不超过 150 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不低于 100 万股,根据本次回购数量
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900 万元(含)-1350 万元(含),
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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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
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二、《关于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
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
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3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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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葛坚          YAN,Aimin        郑石桥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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