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审议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子公司向核心管理
人员发放激励奖金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
淘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对关联自然人徐宁实
施奖金激励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履行了关
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邵少敏、谷家忠、向旭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