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质询公司管理层
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 8 月 5 日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曙光
先生、刘青生先生、范培军先生、沃金业先生、周明亮先生、逄万有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通过对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资料
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 8 月 5 日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 Sui
Martin Lin 先生、
罗晓光先生、葛光锐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晓光先生、葛光锐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
业能力等资料的审阅,Sui Martin Lin 先生认为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Sui Martin
Lin 先生同意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Sui Martin Lin 先生、葛光锐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专业能力等资料的审阅,罗晓光先生认为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罗晓光先
生同意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晓光先生、Sui Martin Lin 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专业能力等资料的审阅,葛光锐女士认为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葛光锐女
士同意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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