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3 年 8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召开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现将本次
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时间:2023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
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
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 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
(厂房 A1)二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议事规则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中 国 证监 会 指定 创 业板 信 息 披露 网 站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第 2、3 项
议案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第 2、3、4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
的选举票数。
上述第 1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
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就本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表决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
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6:00。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厂房 A1)
首层。
(四)登记办法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如有)、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详见附件二),随同相关登记资料在 2023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6:00 之前送
记表》
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
确认。
A、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
箱:secretaryoftheboard@focushotmelt.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B、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广州市增城新塘镇
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厂房 A1)首层,师恩成(收)。
C、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传真 号码:
(020)82469698。
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会务常设联系人:师恩成
地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厂房 A1)首层。
联系电话:020-82469198(818)
传 真:020-82469698
电子邮箱:secretaryoftheboard@focushotmelt.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及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以下简
称“委托人”)出席 2023 年 8 月 4 日在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会议室召开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按以下授权对每一项非累积投票提案投同意、反对或
弃权票,以及对每一项累积投票提案分别填报选举票数(对可能纳入股东大
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议事
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 应选人数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人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 应选人数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人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 应选人数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人
投票说明:
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弃权”的对应空格内打“√”
,每一项非累积投票提案,只能在“同
意”、“反对”和“弃权”中选填一项,回避表决可不用填写。
法人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本授权委托书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件二: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 15:00 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聚胶股份
(股票代码:30128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自然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本人参会
股东(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
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a.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
拥有的选举票数。
b.选举独立董事(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
c.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和 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 身份认 证流程可 登录互 联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