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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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有关情况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的总股本 566,722,8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变化。
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566,722,8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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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红总额(含税)=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红利金额/10 股=566,722,828
股×0.30 元/10 股=17,001,684.84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
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7,001,684.84 元/566,722,828 股=0.03 元/股;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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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 元/股。
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数码大厦 A 座 22 层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韩静女士
咨询电话:010-8265266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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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