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中科技: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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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中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发表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4 号)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公开发行 3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00 万张,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在上述额度内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可转债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产品尚
有 0 万元未到期。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
公司将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可转债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
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可以购买投资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低风险的证券公
司收益凭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
投资基金和和证券投资为目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购买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或低风险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或
低风险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资金管理办法》、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管理层应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
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管理层将跟
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
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中山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山证券认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
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邈   单   思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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