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电连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因公司 2022 年的业绩未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 28.71 万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8.65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涉
及的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 5,354,415.00 元人民币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之后,有3名已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2,000股
进行作废处理。
因公司2022年的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
求,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11名激励对象(不包括前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第一个归
属期计划归属的1,022,1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本次共作废1,074,1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
陈 青
李 勉
卢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