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和方法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调
整事项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A”不符合行权
条件的该部分股票期权共计25,740份予以注销。
独立董事:关东捷、李健、王震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关东捷
李 健
王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