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行政楼12楼第一会议室。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1人,代表股份1,126,851,91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2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19,405,857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8.11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4人,代表股份107,446,053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6.125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9人,代表股份107,913,75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5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67,7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4人,代表股份107,446,053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6.125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818,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5%;
反对2,033,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5,879,91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