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哈尔滨电气动力装
备有限公司 5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法律顾问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
商律师”),审计机构和审阅机构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评估机构系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
评估”
)。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上市公司分别聘请中信建投证券、通商律师、中审众环、中联评估作为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审阅机构、评估机构。经核查,本
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未聘请其他第三方。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机构以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
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一飞 施海鹏 夏秀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