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及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及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剩余预留授予的条件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
票期权的情形,本次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18 日为剩余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71.5050 万份股票期权。
(三)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公司监事会认为:《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各项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本次行权办理相关手续。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