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 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2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于2023年7月
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其中董事樊崇、徐学亭、马英林、贾
娜、王海霞、吴希慧现场参会,盖文杰、郭洁、崔希有视频参会。公司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樊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8.06 元/股
调整为 7.86 元/股。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樊崇、徐学亭、马英林、贾娜、王海霞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
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或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年7月
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