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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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主要从事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
资金,将用于“308 吨特色原料药及 2 亿片抗肿瘤制剂项目(一
期)”、“年产 300KG 司美格鲁肽和 20 吨帕罗韦德原料药生产线
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年产 3 亿雌二醇/雌二醇地屈孕
酮复合包装片和 3 亿多替拉韦钠片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及
补充流动资金;2)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司美格鲁肽产品中试,
杂质研究和成品方法学验证;2023 年 5 月,公司与浙江和泽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泽医药”)签署协议,委托
和泽医药按照公司要求进行醋酸阿比特龙片的开发工作;雌二醇
/雌二醇地屈孕酮复合包装片的研发处于处方工艺优化阶段。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
的区别与联系,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区别与联系,
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
(2)结合目前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及产能利用率情况,竞争对手产
能及扩产安排,意向客户或已有订单,公司在技术、人员、管理
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募投项目各项产品目前研发进展情况等,说
明公司本次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消化措施;(3)本次募投项目
涉及产品后续申请上市尚需履行的具体程序及目前进展,并说明
后续上市获批和商业化是否存在不确定性,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说明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
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涉及限制或淘汰类产能。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
(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 8.12 亿元,
其中用于“308 吨特色原料药及 2 亿片抗肿瘤制剂项目(一
期)”3.75 亿元、“年产 300KG 司美格鲁肽和 20 吨帕罗韦德原料
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2.34 亿元、“年产 3 亿雌
二醇/雌二醇地屈孕酮复合包装片和 3 亿多替拉韦钠片生产线建
设项目(一期)”0.33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1.7 亿元。2)本次募
投项目建成且达产后,预计内部收益率分别为 19.49%、29.94%、
请发行人说明:(1)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具
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面积、设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
性,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建筑单价、设备单价以及安装费与
公司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2)
结合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情况、说明实质上用于补流的规
模及其合理性,相关比例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
额、用途、缺口和现金流入金额,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4)效益预测中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具体预测过
程及依据,与公司现有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相关
预测是否审慎、合理。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第 5 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为 7.18 亿元、8 亿元、10.01 亿元和 2.06 亿元,呈现持续增长。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心血管类产品依普利酮原料药及中间体、女性
健康类产品地屈孕酮、呼吸系统类产品氟美松、呼吸系统类产品
丙酸氟替卡松原料药及中间体、抗肿瘤类产品醋酸阿比特龙、神
经系统类产品普瑞巴林、抗感染类产品替诺福韦。(2)报告期
内,
公司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 96.55%、95.59%、
占比较高,
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25.6%、26.93%、
(3)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7.30%、49.12%、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供需情况、
单价、销量等,分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结合主
要产品的竞争格局、行业相关政策影响、客户及市场开拓情况、
下游销售及储备产品情况等,分析公司未来收入增长是否存在可
持续性;(2)公司境外主要客户情况、所在地区、合作背景及
客户获取方式、销售产品及金额、终端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持续上升且占
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外销收入的期后回款情况及销售退
回情况;(3)结合原料价格、定价模式、市场需求等因素,分
析各类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变化原因,分析同类产品不同销售模式
下的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
的比例分别为 24.32%、34.77%、40.88%和 38.52%。2)报告期
内,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 亿元、5.27 亿元、5.78 亿元
和 5.93 亿元。3)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较低,
例如地屈孕酮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51.54%、73.30%、8%,氟美松
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20.73%、24.08%、33.33%和 2.46%。
请发行人说明:(1)存货持续增长的原因,结合公司在手
订单情况、存货库龄、存货期后结转情况等,分析公司存货跌价
计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说明部分产
品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在产能利用率较低的情
况下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亿元、0.69 亿元、1.17 亿元和 0.26 亿元,增幅较为明显;报告
期内,公司存在合作研发项目,且多数项目研发经费及报酬由公
司承担。2)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 0.17 亿元、0.07 亿
元、-0.25 亿元和 0.04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研发项目进展、研发人员薪酬、
研发领料等,分析研发费用持续增加的原因,各项合作研发的商
业背景、公司与合作方关于研发费用分摊的具体约定,相关会计
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结合境外收入规模、
汇率波动、远期外汇业务分析汇兑损益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问题 3.1-3.3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对问题 3.1 -(2),请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境外业务的
核查程序、核查比例、核查过程及取得的核查证据,并结合外销
报关单、海关证明文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货物运输
单、资金划款凭证等相关单据的核查情况对境外销售的真实性、
境外销售增长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请说明境外经销商及终端
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1)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 0.55 亿元。2)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参股 3 家
公司,包括源道医药(苏州)有限公司、华翊博奥(北京)量子
科技有限公司、天台农村商业银行。
请发行人说明:(1)相关对外投资标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是
否存在紧密联系及相关合作安排,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
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2)公司持
有金融或类金融业务情况,公司投资天台农村商业银行的背景及
原因,本次募集资金是否直接或变相用于金融或类金融业务;
(3)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
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分析公
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第 1 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主要从事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环保、安全
生产等方面处罚情形。
请发行人说明:(1)列示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金额在 1 万元
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
完成整改;(2)公司业务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
物名称及排放量,环保处理设施投入情况及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有
效性。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7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