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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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9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
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53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2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
告。
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长城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的相关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
执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4
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或股票
期权的议案》,确定本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均为2021年1月28日。
公司以42.15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558名激励对象1,838.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出具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48元/份。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
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
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
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83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5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案》,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7.53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20元/股。详见公司于
  二、本次调整价格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分配现金红利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2
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3元(含税)。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若在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股份登记后
至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
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需调整的期权代码:0000000482
  P=P0-V=7.83-0.3=7.53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3元/股调整为7.53元/股。
  本次需调整的期权代码:0000000702
  P=P0-V=41.5-0.3=41.2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1.5元/股调整为41.2元/股。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
整。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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