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近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0 万股,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 139,521,029 股的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占授予日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类型 司股本总额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6 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0 78.5714% 0.7884%
合计(76 人) 110 78.5714% 0.7884%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本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按照相
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
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
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
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
内归属: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5)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计算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值(Am)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值(Am)
第一批次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不低于 6.00 亿元
第二批次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不低于 7.50 亿元
第三批次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不低于 9.00 亿元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A<Am X=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届时根据
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
量:
考核等级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归属比例 100% 80% 0%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可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
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龙湖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所涉
及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
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说明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归属条件。
(3) 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
完成情况计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值(Am)归属
比例安排如下: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值(Am)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2 年年度
第一批次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不低于 6.00 亿元 报 告 出 具 的
第二批次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不低于 7.50 亿元 “ XYZH/2023SZAA3B0
第三批次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不低于 9.00 亿元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
为 6.55 亿元,满足第
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条件。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A<Am X=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
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 股票激励对象中,7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 为优秀,满足个人层面
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 归属比例为 100%;
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本次不得归属。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考核
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归属比例 100% 80% 0%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相关事
宜。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6 月披露了《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8.34 元/股调整为 8.24 元/股。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共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前述激励对象应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 股。
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四、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0 日。
(二)归属日:2023 年 7 月 21 日。
(三)归属人数:75 人。
(四)归属数量:436,000 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 139,821,029 股的 0.3118%。
(五)归属价格(调整后):8.24 元/股。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如下:
第一个归属期可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归属股份数量(万
票数量(万股) 数量的比例
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5 人) 109 43.6 40%
合计(75 人) 109 43.6 40%
注:上表中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 1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五、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 年 7 月 21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36,000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深圳市易
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宣达验字[2023]0006 号),审验了公司
截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审验结果如下:经我们
审 验 ,截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已收到 75 名激励对象缴纳投资款总额合计人
民币 3,592,640.00 元(大写:叁佰伍拾玖万贰仟陆佰肆拾元整)。其中新增注册
资本人民币 436,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156,640.00 元。
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七、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性质 比例
股份数量(股) 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0,414,555.00 36.06 - 50,414,555.00 35.94
高管锁定股 50,234,555.00 35.93 - 50,234,555.00 35.8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0,000.00 0.13 - 180,000.00 0.1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9,406,474.00 63.94 436,000.00 89,842,474.00 64.06
合计 139,821,029.00 100.00 0 140,257,029.00 100.00
注:以上股本变动以当前公司股本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140,257,029 股摊薄计算,
公司 2022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0.3158 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39,821,029 股增
加至 140,257,029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
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深圳市易天
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7,995,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8.6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更为的 48.48%。因此,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
属条件均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